学术观点 | 马伟阳、王泽: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⑤ ——霍山黄芽

2026年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五周年。《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估研究》是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马伟阳博士牵头主持的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委托课题。该课题由边力、马伟阳、王瑜、姚光明策划,由马伟阳、王泽、蔡富洋、李俐芳、杜舒妤等具体承担,王笑怡、许祎妹、赵倩巍、王静祎、张晴、连如俊、杨奕颖、才佳音、邹昆茹等参加,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22级法学本科生也给予大力支持。本课题研究历时10个月,形成20余页价值评估初步结果、500多页100家地理标志档案、5000余页相关地理标志材料。2025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举行课题评审会,与会人员对该课题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该课题研究成果将陆续发表,其中《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①——安吉白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② ——安溪铁观音》《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③——保山小粒咖啡》《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④——赣南脐橙》已在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刊发,现发表第五篇。

作者:马伟阳,法学博士,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王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级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


2021年3月1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根据该协定,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自该生效日起受到中欧双方的共同保护。霍山黄芽是我国安徽省的一个区域公用品牌。现梳理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状况,以期助力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持续推动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保护扶持方面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获得三重保护(见表一)。首先,霍山黄芽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6年4月16日,霍山黄芽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53号);2025年6月9日,再次认定霍山黄芽为地理标志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32号),代替原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53号公告。根据《关于批准对霍山黄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和《关于对崇明白山羊等224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为安徽省霍山县现辖行政区域。[1]其次,霍山黄芽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2018年7月3日,霍山黄芽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原农业部第11号令)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0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0号》,霍山黄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保护范围为六安市霍山县所辖衡山镇、佛子岭镇、黑石渡镇、诸佛庵镇、落儿岭镇、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太阳乡、大化坪镇、磨子潭镇、东西溪乡、单龙寺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与儿街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农业产业园共计16个乡(镇)1个开发区1个产业园135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2′~116°32′,北纬31°03′~31°33′。这与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保持一致,也更加明确具体。第三,霍山黄芽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2002年12月14日,第2016488号“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一)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02年12月14日至2032年12月13日。根据《“霍山黄芽”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产地为霍山县里山区大化坪、白莲岩、太阳、漫水河、磨子潭等五地。[2]这与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霍山黄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差异较大,且其范围比后者要小得多。

此外,2022年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623号公告,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原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这意味着,自2022年11月17日起农业农村部正式停止农产品地理标志受理、评审、公示、公告等登记工作。2024年12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尊重主体意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换用标,相关部门确保有关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确保平稳过渡。”这意味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继,已经开始农产品地理标志转换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作。

表一: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登记注册情况

图一:第2016488号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样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获得预防性行政保护。截至2026年2月8日,为了更好地保护霍山黄芽地理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驳回霍山黄芽标识案件1件。[3]这避免与霍山黄芽地理标志有关的商标标识进入市场流通,避免与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生不必要的误认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大力扶持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从经济学原理看,作为知识产权类型的地理标志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属性,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导致创新投入不足的市场失灵。[4]基于此,当地政府先后出台《霍山县国家黄芽生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2017-06-06)、《2020年秋季霍山县区域公共品牌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霍市监商〔2020〕93号)、《霍山县做优做强茶产业实施意见》(霍农组〔2023〕6号)、《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霍农组〔2025〕7号)等政策举措,大力推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使用运用方面 

2024年,霍山全县茶园面积20.67万亩,茶叶产量1.276万吨,综合产值48.1亿元。[5]截至2026年2月8日,使用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有23家[6],获得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的企业有10家[7],获得全国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15家[8](见表二)。这些使用使得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飙升。

表二: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

当地举办霍山黄芽斗茶赛、霍山黄芽开茶节、霍山黄芽宣传推广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霍山黄芽地理标志。霍山黄芽还先后获得多项荣誉,赢得社会广泛认可。例如,2020年5月20日,霍山黄芽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2020年第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2024年8月10日,霍山黄芽入选第29届上海国际茶文化旅游节“全国十大名茶”评选榜单。霍山黄芽还荣获全国重点产茶县、全国茶业百强县、全国绿茶出口基地县、全国出口农产品(茶叶)质量安全示范区、全国农产品电商“百强县”、中国黄茶之乡、全国区域特色美丽茶乡等荣誉。

三、文化生态方面

霍山黄芽获批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2004年12月30日,霍山黄芽的产地安徽省霍山县入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发〔2004〕186号);2022年11月18日又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2年第26号)(见表三)。获批绿色基地和入选生态示范区建设,有力推动了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

表三: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生态保护建设情况

2006年12月27日,绿茶制作技艺(霍山黄芽)入选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遗产名录,有效促进了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与当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提升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四、管理服务方面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权利与管理主体相对分离(见表四)。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主体为霍山县人民政府。《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霍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霍山黄芽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霍山黄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与管理主体均为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成立于2002年11月6日,登记资金为3万元,是霍山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管理的社会团体。[9]表四:霍山黄芽地理标志权利与管理主体情况

2024年8月12日,第42次霍山县政府常务会通过《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 霍山黄芽(DB34/T 319-2012)》《霍山黄芽茶加工技术规程(DB3415/T 80-2024)》等地方标准,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的生产质量标准。

五、问题与建议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地范围不统一、管理主体错位混同和信息社会公开不足。

如前所述,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与保护主体为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即霍山县市场监管局,但其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而对本行政区域外霍山黄芽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维权则无能无力,这会出现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在外地无法自身进行保护维权的漏洞和空白。此外,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第5条第2款和第24条,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亦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名称、质量特色、标准符合性、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根据职能划分,霍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而霍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其委托承担全县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市场监管稽查工作。[10]

由此,霍山县市场监管局不仅负责来自本地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执法工作,而且负责来自外地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本行政区的监督执法工作。这会出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既是其自己的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自身权利的内部“维权者”又是对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进行日常政府行政监管的外部“监督者”的双重身份,造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现象。还有,如前所述,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霍山黄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地范围差异较大。这就要求,尽快统一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霍山黄芽农产品地理标志和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的权利与管理主体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尽早实现三者保护产品产地范围的统一和衔接。

此外,还应当加快专门网站、公众号和视频号等信息化建设,尽早实现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质量管理标准等核心信息向社会全面、集中、客观和持续公开。


注释[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霍山黄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6年第53号),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六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崇明白山羊等224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第632号),2025年6月9日。

[2]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证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847号》,2002-09-14。[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霍山黄芽”,https://wcjs.sbj.cnipa.gov.cn/list,访问日期:2026-02-08。[4] 马一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论述的理论体系与实践逻辑”,《知识产权杂志》,2026年2月6日,https://mp.weixin.qq.com/s/9cZ2mattazxA6uosCEBgUQ,访问日期:2026-02-10。[5]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复函》,2025-08-20。[6] 国家知识产权局:“霍山黄芽”,https://ggfw.cnipa.gov.cn/dlbzsq/zybzqyQuery,访问日期:2026-02-08。[7] 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认定管理信息系统:“霍山黄芽”,http://mtyx.aqsc.org/Home/Minglu/index.html,访问日期:2026-02-08。[8]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霍山黄芽”,http://www.greenfood.agri.cn/xxcx/lvsphzxxcx/hzcpcx/,访问日期:2026-02-08。[9] 安徽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http://39.145.0.182:7881/Pub_Pages/index.html,访问日期:2026-02-08。[10] 山县人民政府:“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简介”,发表时间:2025-08-07,https://www.ahhuoshan.gov.cn/public/6597911/18656451.html(20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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