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马伟阳、王泽: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⑬——婺源绿茶

2026年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五年周年。根据该协定,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自2021年3月1日生效起受到中欧双方的共同保护。婺源绿茶,是继赣南脐橙之后,我国江西省入选中欧共同保护的又一个区域公用品牌,也是我国江西省入选中欧共同保护的两大绿茶品牌之一[1],还是我国入选中欧地标共同保护的十二大绿茶品牌之一[2]。现梳理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保护状况,以助力婺源绿茶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和地方特色经济高品质发展:

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获得三重保护(见表一)。首先,婺源绿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2007年1月14日,第4864293号“婺源绿茶WUYUAN GREENTEA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一)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07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根据2006年10月14日公告的《“婺源绿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婺源绿茶”证明商标的产品地域范围为:江西省婺源县的紫阳镇、古坦乡[3]、大鄣山乡、清华镇、思口镇、浙源乡、江湾镇、赋春镇、许村镇、中云镇、太白镇、珍珠山乡、甲路乡[4]、溪头乡,共14个乡镇(现12乡镇)。[5]其次,婺源绿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10月31日,婺源绿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122号);2025年7月16日,婺源绿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继续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优化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2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40号公告》《地理标志产品 婺源绿茶(DB36/T 752-2024)》,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江西省婺源县现辖行政区域。[6]婺源县现辖16个乡镇。[7]与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比,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大了些,但不具体。第三,婺源绿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2010年3月25日,婺源绿茶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1号)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原农业部公告第1364号)。根据《原农业部第1364号公告》,婺源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保护范围为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段莘、溪头、江湾、秋口、大鄣山、沱川、浙源、清华、思口、紫阳、太白、中云、赋春、许村、珍珠山、镇头等16个乡(镇)、171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2′~118°11′,北纬29°01′~29°35′。[8]与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比,婺源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多了段莘、秋口、沱川、镇头等4个乡镇,与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了一致,也更具体明确。

大力支持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出台《婺源县有机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婺源县2018-2020年茶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婺源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婺办发〔2022〕5号),推动婺源绿茶向有机茶、高品质方向发展。[9]

2023年,婺源有机绿茶出口量占全国的27%。[10]2024年,婺源茶叶采制2.28万吨。[11]2025年,婺源县现有茶园面积20.8万亩,茶产业实现综合产值60.28亿元,婺源绿茶品牌价值37.94亿元,让“婺源茗眉”这一历史名茶焕发出了新时代的生机。[12]截至2026年4月11日,使用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有4家[13],使用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获得全国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3家[14],使用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获得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认证的企业有10家[15](见表二)。

主办或参加婺源绿茶杯斗茶大赛、国际茶日婺源好茶分享会、手工制茶技能大赛、茶艺大赛、婺源茗眉上海品鉴会等活动,展示婺源绿茶文化魅力,提升婺源绿茶美誉度。[16]


婺源绿茶先后获得许多社会荣誉,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例如,2008年2月4日,入选原农业部认定的2007年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单;2019年1月17日,入选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认定的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2019年11月15日,入选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等认定的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23年12月19日,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2023年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此外,婺源绿茶所在地婺源县先后荣获全国首批无公害农产品(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首批无公害农产品(茶叶)出口示范基地县等荣誉。

2014年11月11日,绿茶制作技艺(婺源绿茶制作技艺)入选国务院认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拓展项目名录(国发〔2014〕59号);2022年11月29日,绿茶制作技艺(婺源绿茶制作技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见表三)。入选遗产保护名录有效促进了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与当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婺源绿茶地理标志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2011年10月27日,婺源绿茶产地婺源县入选原环境保护部认定的第七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17年9月18日,婺源绿茶产地婺源县又入选生态环境部认定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婺源绿茶产地婺源县还荣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绿色基地建设有力推动了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提升婺源绿茶地理标志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附加值(见表四)。

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主体明确(见表五)。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12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23条,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政府。根据《原农业部公告第1364号》,婺源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婺源县茶叶技术推广中心。该中心属于婺源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17]2022年4月,婺源县茶产业发展中心是由婺源县农业农村局部分职能转化而新成立的单位,是婺源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负责婺源绿茶政策研究制定实施、品牌培育宣传管理等。[18]由此可见,婺源县茶叶技术推广中心已经被调整组建成了婺源县茶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婺源绿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婺源县茶业协会。该协会成立于2005年2月23日,是经上饶市婺源县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注册资金3万元。[19]

当地大力加强婺源绿茶标准化建设。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婺源绿茶(DB36/T 752-2024)》《婺源绿茶 种植技术规程(DB36/T 499-2018)》《婺源绿茶(T/SRSCY 004—2024)》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统一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种植、环境和管理等标准和要求。

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主体不统一和产地范围不统一。


如前所述,婺源绿茶获得了三重保护,但三类保护的权利主体与管理主体均为不同,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品和婺源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与管理主体均为当地政府或其公共管理机构,而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与管理主体均为当地社会组织。这样的多头权利主体与管理主体实践上容易导致婺源绿茶地理标志自我管理的乱为或不为,会导致自我维权监督的错位或缺位,进而产生寻求公力司法救济保护或责任追究的扯皮推诿。这种多重保护也存在保护标准和产地范围不统一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亟需解决。其实,地理标志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强的特殊性,是带有私权外壳的集体性权利。[20]证明商标这一概念与制度事实上脱胎于1911年6月2日在美国华盛顿第二次修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新增的“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s,marque collective)”这一概念与制度。[21]这就使得证明商标也具有集体性权利的特性。为了实现对当地居民整体利益的保护,这就需要公权力机关或者公众代表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和证明商标产品实施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公共管理,需要统一的法定机构、统一的法定标准、统一的使用程序。[22]2026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对此,当地政府应当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与地理标志和商标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对接,尽早实现三类保护的权利主体、管理主体、保护标准和产地范围的统一,加大自我管理和维权保护,加大婺源绿茶地标信息的全面充分、及时持续公开,严守婺源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底线,不断提升婺源绿茶地理标志的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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