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五周年。《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估研究》是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马伟阳博士牵头主持的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委托课题。该课题由边力、马伟阳、王瑜、姚光明策划,由马伟阳、王泽、蔡富洋、李俐芳、杜舒妤等具体承担,王笑怡、许祎妹、赵倩巍、王静祎、张晴、连如俊、杨奕颖、才佳音、邹昆茹等参加,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22级法学本科生也给予大力支持。本课题研究历时10个月,形成20余页价值评估初步结果、500多页100家地理标志档案、5000余页相关地理标志材料。2025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举行课题评审会,与会人员对该课题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该课题研究成果将陆续发表,其中《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①——安吉白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② ——安溪铁观音》《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③——保山小粒咖啡》《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④——赣南脐橙》《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⑤ ——霍山黄芽》《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⑥ ——郫县豆瓣》《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⑦——普洱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⑧——山西老陈醋》《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⑨——烟台苹果》已在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刊发,现发表第十篇。
作者:马伟阳,法学博士,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
王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级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
2026年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五年周年。根据该协定,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自2021年3月1日生效起受到中欧双方的共同保护。坦洋工夫[1],是继安溪铁观音之后,我国福建省入选中欧共同保护的第二个区域公用品牌。现梳理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保护状况,以助力坦洋工夫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和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获得双重保护(见表一)。首先,坦洋工夫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7年2月14日,坦洋工夫红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30号)。[2]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30号公告》《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坦洋工夫(GB/T 24710-2026)》,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为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现辖行政区域,即福安市下辖的城阳镇、城南街道、阳头街道、城北街道、潭头镇、上白石镇、范坑乡、社口镇、晓阳镇、穆云畲族乡、坂中畲族乡、穆阳镇、康厝畲族乡、溪潭镇、罗江街道、甘棠镇、下白石镇、湾坞镇、溪尾镇、松罗乡、赛岐镇、溪柄镇,共22个乡、镇、街道。[3]其次,坦洋工夫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2008年2月7日,第5379787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一)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08年2月7日至2028年2月6日。根据2007年11月7日公告的《“坦洋工夫”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第5379787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福安市辖区内的社口镇、晓阳镇、上白石镇、潭头镇、溪柄镇、溪尾镇、下白石镇、甘棠镇、溪潭镇、穆阳镇、赛岐镇、范坑乡、松罗乡、湾坞乡(镇)、康厝乡、穆云乡、坂中乡、城阳乡(镇)、(闽东)赛岐开发区、福安畲族开发区,共20个乡、镇、开发区。[4]这与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基本一致,因为赛岐开发区(代管罗江街道)原属赛岐镇辖区,福安畲族开发区原属康厝乡辖区,而后者多了城北、城南和阳头三个街道,但都属于福安市下辖的地区。2008年3月14日,第6190797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二)也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08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3日。根据2007年12月13日公告的《“坦洋工夫”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第6190797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与第5379787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完全一样,与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也保持了一致。[5]2013年3月21日,第11499122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三)、第11499123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四)和第11499124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五)也都获准注册,都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均为2013年3月21日至2033年3月20日。根据2012年12月20日公告的《“坦洋工夫”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第11499122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11499123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11499124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产地范围与第6190797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5379787号“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完全一样,与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也保持了一致。[6]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获得双重保护,实现了对坦洋工夫红茶更好地保护。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获得预防性保护。截至2026年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累计驳回或无效坦洋工夫标识案件30件。[7]这有力有效避免与坦洋工夫地理标志有关的商业标识进入市场流通,避免与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生不必要的误认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地积极扶持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当地政府出台《开展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安市场监管〔2019〕59号)、《福安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财规〔2024〕5号)等措施,强化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业发展。
2024年,坦洋工夫茶园面积30万亩,毛茶产量2.85万吨,产值23.6亿元,品牌价值50.72亿元,茶产业总产值131亿元。[8]截至2026年3月21日,使用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有70家[9],使用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获得绿色食品的企业有10家[10](见表二)。广大企业的使用使得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攀升。
当地举办或承办“坦洋工夫”杯茶艺职业技能竞赛、坦洋工夫十大名茶评选活动、“坦洋工夫”杯斗茶展示会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坦洋工夫地理标志。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也获得多项国家和国际荣誉,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例如,2007年11月,荣获中国申奥第一茶;2010年1月,“坦洋工夫”荣获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11月18日,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又如,1915年,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2013年4月,荣获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奖。
2021年5月24日,红茶制作技艺(坦洋工夫茶制作技艺)入选国务院确定的第五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拓展项目名录(国发〔2021〕8号);2022年11月29日,红茶制作技艺(坦洋工夫茶制作技艺)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见表三)。入选文化遗产名录,有利于传承和弘扬坦洋工夫传统文化,有效促进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与当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提升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福安市荣获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入选绿色食品基地,有力推动了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主体相对集中(见表四)。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14号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30号公告》,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主体为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政文〔2007〕154号)第10条规定,福安市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以下福安市保护办)负责对专用标志名称使用情况和坦洋工夫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11]由此,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管理主体应为福安市保护办和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坦洋工夫”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福安市茶业协会。该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9日,是经福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注册资金3万元,主要业务范围为参与市茶业发展调研、对茶业政策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反映会员和茶叶企业的意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茶叶展销会、负责“坦洋工夫”证明商标的注册和标志使用监督等。[12]
大力加强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管理和标准化。出台《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安政文〔2007〕154号),加强坦洋工夫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GB/T 24710-2009)》《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坦洋工夫(GB/T 24710-2026)》《坦洋工夫红茶 加工技术规范(DB35/T 632-2022)》《坦洋工夫红茶 栽培技术规范(DB35/T 630-2022)》《花果香坦洋工夫 闽科红(T/FACX 001—2018)》《陈香坦洋工夫(T/FACX 004—2021)》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统一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质量、加工、栽培、环境等标准,推动坦洋工夫红茶向特色高品质方向发展。
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两种保护类型的主体不统一问题;坦洋工夫证明商标与坦洋工夫普通商标并存问题。
如前所述,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品和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不统一,尤其是管理主体。大众对地理证明商标的普遍关切有两个:一是保留该地区所有生产者使用该地理证明商标的自由;二是防止对该地理证明商标的滥用或非法使用。[13]因为地理证明商标所在地的政府逻辑上有权控制该地区名称使用,所以私有个人通常不能最好地履行这两大关切,而当地政府或其授予机构则是最佳承担主体,有权保留当地所有人使用地理证明商标的权利,也有权阻止对地理证明商标的滥用或非法使用。[14]由此,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适宜统一为当地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而对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自我管理则适宜授权给当地社会组织,即福安市茶业协会,统一行使地标管理和维权保护工作。这是为了避免当地政府对坦洋工夫地理标志的自我管理与其履行对本地外地所有地理标志进行政府公共管理与监督职能的重叠,以陷入尴尬或无力的局面。
另外,据统计,目前有坦洋工夫普通有效商标4件,其中,3件的权利主体为福安市茶业协会,其余1件的权利主体为其他市场主体。[]这就出现了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坦洋工夫普通商标并存的问题,这不利于坦洋工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维权和品牌提升。对此,当地政府或相关组织应当协同商标主管部门,采取注销补偿等切实有效措施,实现坦洋工夫地理标志品牌的统一性和唯一性,以推动坦洋工夫地理标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