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马伟阳、王泽: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⑭——福州茉莉花茶

2026年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五年周年。根据该协定,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自2021年3月1日生效起受到中欧双方的共同保护。福州茉莉花茶是我国福建省入选中欧共同保护的11个区域公用品牌之一[1],也是我国入选中欧地标共同保护的两大花茶品牌之一[2]。现梳理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保护状况,以助力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推动当地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获得三重保护(见表一)。首先,福州茉莉花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2008年1月7日,第4939090号“福州茉莉花茶FUZHOU JASMINE TEA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一)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08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根据2007年10月7日公告的《“福州茉莉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福州茉莉花茶”证明商标的产品生产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行政区内(东经118°08'至120°31',北纬25°15'至26°29'之间)五区八县(市),即长乐市(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平潭县、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台江区、鼓楼区。[3]根据《“福州茉莉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福州茉莉花的生产区域范围为闽江下游两岸及闽江口的县(市)区。这里“福州茉莉花”产区的表述相对模糊性,需要与前述的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地范围贯通理解和把握。其次,福州茉莉花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9年9月21日,福州茉莉花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87号);2025年7月16日,福州茉莉花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继续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优化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87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40号公告》,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区)、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10个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4]与前述的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比,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少了平潭、鼓楼、台江等三县区,但前者明确了其地理坐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40号公告》,2025年7月16日,福州茉莉花也获得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其产地范围与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持了完全一致,也比《“福州茉莉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所述的福州茉莉花的产地范围更具体明确。[5]第三,福州茉莉花茶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2010年3月25日,福州茉莉花茶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1号)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原农业部公告第1364号)。根据《原农业部第1364号公告》,福州茉莉花茶地域保护范围包括福州市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区)、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连江县、永泰县等10个县(市)区,即福建省中部偏东,闽江下游,界于东经118°08'~120°31',北纬25°15'~26°29'之间。[6]这与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完全一致。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2012年8月3日,福州茉莉花也获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其产地范围与福州茉莉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完全一致。[7]这样,福州茉莉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范围完全保持了一致。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获得三重保护,实现了对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的全方位保护。

当地大力扶持支持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出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 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2013年—2022年)》《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动态保护纲要(2014年—2020年)》《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2021年—2025年)》《关于加快发展福州茉莉花茶产业的意见》(榕农〔2014〕24号)、《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榕政规〔2023〕11号)、《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六条措施(榕政规〔2026〕2号)》等规划与措施,大力推动福州茉莉花(茶)产业与当地文化保护传承融合发展。

福州茉莉花茶总保护面积1.5万公顷。[8]截至2022年底,福州辖区茉莉花种植面积达1.8万亩。[9]2024年,福州茉莉花茶产量接近2万吨。[10]截至2026年4月18日,使用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有66家[11],使用福州茉莉花(茶)获得全国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8家[12],使用福州茉莉花(茶)获得全国名优特新农产品认定的企业有5家[13](见表二)。企业通过使用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和产品创汇增效。2024年,福州茉莉花全产业链产值突破百亿元大关,年出口约1500吨,创汇逾千万美元,全市茉莉花产业共带动就业超5万人。[14]

当地举办或参加福州茉莉花茶文化节、福州茶叶交易会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也获得多项社会荣誉,市场知名度不断飙升。例如,2012年6月,福州茉莉花茶荣获“2011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称号;2012年10月,福州茉莉花茶被国际茶叶委员会授予“世界名茶”称号;2019年11月15日,福州茉莉花茶入选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等认定的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20年12月1日,福州茉莉花入选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认定的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2021年12月13日,福州茉莉花茶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2023年8月19日,福州茉莉花茶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2023年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2024年8月19日,福州茉莉花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的2024年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2014年11月11日,花茶制作技艺(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入选国务院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国发〔2014〕59号);2022年11月29日,花茶制作技艺(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2年,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入选原农业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2013年5月9日,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入选农业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4年,福州茉莉花种植与茶文化系统入选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见表三)。入选遗产保护名录和前述文化规划措施结合,进一步促进了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与当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的深度融合,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2011年10月27日,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福建省永泰县入选原环境保护部确定的第七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公告2011年第75号);2017年9月18日,其产地福建省永泰县又入选原环境保护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公告2017年第48号);2021年10月12日,其产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1年第47号);2022年11月18日,其产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福州市闽侯县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2年第26号);2023年10月27日,其产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3年第34号)。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有力推动了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提升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附加值。

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权利与管理主体明确集中。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8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现均为福州海峡茶业交流协会。该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范围为宣传促进茶产业发展等。[15]根据《原农业部公告第1364号》,福州茉莉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福州市园艺学会。根据《“福州茉莉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福州市园艺学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40号》《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福州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和福州茉莉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福州市园艺学会。该学会成立于1990年5月10日,是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注册资金3万元,业务范围为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等。[16]此外,根据《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细则》(榕政办〔2011〕90号),福州市还成立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由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茉莉花茶产业联盟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7]

大力加强福州茉莉花(茶)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出台《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细则》(榕政办〔2011〕90号),加强福州茉莉花地理标志保护与管理。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茶(DB35/T 991-2010)》《福州茉莉花生态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程(DB3501/T 023-2023)》《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茶标准样品(DB35/T 2248-2025)》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福州茉莉花(茶)的种植、栽培、质量、管理和环境等标准与要求。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 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DB35/T 2290-2026 )》等地方标准,加强福州茉莉花茶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建设。

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三种保护类型的主体和标准不统一。


如前所述,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与管理主体为福州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其业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而福州茉莉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福州茉莉花地理标志产品与福州茉莉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权利与管理主体均为福州市园艺学会,其业务主管部门为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这样,不仅造成福州茉莉花茶三类保护的主体不统一,而且造成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保护与福州茉莉花地理标志保护的主体不统一,它们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影响其协调衔接的难度。还有,不仅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福州茉莉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不尽统一,而且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与福州茉莉花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也不尽统一。显然,福州茉莉花茶品质的统一保证离不了福州茉莉花品质统一的保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持续推动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支持推进同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协调一致。”因此,当地政府应当抢抓机遇,尽早实现福州茉莉花茶三类保护的权利主体、管理主体、保护标准和产地范围的完全统一,尽早实现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与福州茉莉花地理标志的主体、标准和产地的统一衔接,不断提升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的市场美誉度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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