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五周年。《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品牌价值评估研究》是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马伟阳博士牵头主持的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委托课题。该课题由边力、马伟阳、王瑜、姚光明策划,由马伟阳、王泽、蔡富洋、李俐芳、杜舒妤等具体承担,王笑怡、许祎妹、赵倩巍、王静祎、张晴、连如俊、杨奕颖、才佳音、邹昆茹等参加,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22级法学本科生也给予大力支持。本课题研究历时10个月,形成20余页价值评估初步结果、500多页100家地理标志档案、5000余页相关地理标志材料。2025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举行课题评审会,与会人员对该课题研究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该课题研究成果将陆续发表,其中《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①——安吉白茶》《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② ——安溪铁观音》《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③——保山小粒咖啡》《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④——赣南脐橙》《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⑤ ——霍山黄芽》《中国100家中欧互认地理标志保护状况⑥ ——郫县豆瓣》已在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刊发,现发表第七篇。
作者:马伟阳,法学博士,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
王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4级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
2021年3月1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根据该协定,普洱茶地理标志自该生效日起受到中欧双方的共同保护。普洱茶是我国云南省的一个区域公用品牌。现梳理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状况,以期助力普洱茶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持续推动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保护扶持方面
普洱茶地理标志获得双重保护(见表一)。首先,普洱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2003年7月28日,第2016494号“普洱茶PUER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见图一)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茶”,专用权期限为2003年7月28日至2033年7月27日。根据2002年12月20日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制定的《“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普洱茶”证明商标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为云南省3个地区(州)、21个县(市)、234乡(镇),具体为:1)云南省临沧地区的凤庆县[1]、云县[2]、临沧县[3]、镇康县[4]、双江县[5]、耿马县[6]、沧源县[7]、永德县[8](8县、78个乡(镇));2)云南省思茅地区的普洱县(现宁洱县)[9]、澜沧县[10]、景谷县[11]、墨江县[12]、思茅市[13]、景东县[14]、孟连县[15]、西蒙县[16]、镇沅县[17]、江城县[18](10个县(市)、120乡(镇));3)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的景洪市[19]、勐海县[20]、勐腊县[21](3个县(市)、36个乡(镇))。[22]其次,普洱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5月13日,普洱茶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昆明市[23]、楚雄州[24]、玉溪市[25]、红河州[26]、文山州[27]、普洱市[28]、西双版纳州[29]、大理州[30]、保山市[31]、德宏州[32]、临沧市[33]等11个州(市)75个县(市、区)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34]与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比,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要大得多。
普洱茶地理标志获得大力行政预防性保护。截至2026年3月3日,为了更好地保护普洱茶地理标志,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累计驳回普洱茶标识案件306件。[35]这大大避免与普洱茶地理标志有关的商标标识进入市场流通,有力避免与普洱茶地理标志产生不必要的误认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大力扶持普洱茶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云南省茶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17〕120号)、《云南省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山生态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7〕9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茶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楚政办通〔2018〕19号)、《临沧市重点茶叶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3〕51号)、《德宏州德昂酸茶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绿色食品牌助推“一县一业”茶产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2019年)、《南涧县加快“一县一业”茶产业绿色发展十条意见》(2020年4月29日)等政策措施,大力促进云南茶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并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强化对树龄100年以上的野生茶树和栽培型茶树的保护和利用,有力促进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使用运用方面
2024年,云南省茶叶种植面积807万亩,普洱茶产量18.5万吨,较2023年增加1.2万吨;普洱茶平均单价为178.5元/千克,同比增长6.1%。[36]截至2026年3月3日,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有151家[37],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获得全国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有348家[38](见表二)。广大企业的使用使得普洱茶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飙升。
当地政府举办普洱茶国际博览交易会、“香遇普洱”周末市民文化节、“普洱岁月•古道春秋 ——普洱茶马文化风情展”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普洱茶地理标志。普洱茶先后获得多项荣誉,赢得社会广泛认可。例如,2017年12月25日,云南省临沧市临沧普洱茶入选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18年9月13日,普洱茶荣获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认定的100个农产品品牌名单;2020年2月26日,云南省勐海县勐海普洱茶荣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认定的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3年9月28日,普洱茶入选农业农村部认定的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
三、文化生态方面
2008年6月7日,普洱茶制作技艺(贡茶制作技艺、大益茶制作技艺)入选国务院认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发〔2008〕19号);2022年11月29日,普洱茶制作技艺(贡茶制作技艺、大益茶制作技艺)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2年,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入选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3年5月9日,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入选原农业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见表三)。入选遗产名录,有效促进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与当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提升普洱茶地理标志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1996年2月27日,普洱茶的产地云南省永平县、西双版纳纳傣族自治州入选原国家环保局确定的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环然〔1996〕179号)。2004年12月30日,其产地云南省西双版自治州又入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发〔2004〕186号);2011年10月27日,其产地云南省楚雄市、普洱市思茅区、易门县入选原环境保护部确定的第七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公告2011年第75号)。2017年9月18日,其产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石林彝族自治县入选生态环境部认定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17年第48号);2018年12月13日,其产地云南省保山市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18年第62号);2019年11月14日,其产地云南省屏边自治县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19年第48号);2020年10月10日,其产地云南楚雄自治州、昌宁县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0年第40号);2021年10月12日,其产地云南省双柏县、南涧自治县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1年第47号);2022年11月18日,其产地云南省临沧市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2年第26号);2023年10月27日,其产地云南楚雄州大姚县、红河州红河县、文山州马关县入选生态环境部确定的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告2023年第34号)(见表四)。入选生态示范区建设,有力推动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与当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有助于提升普洱茶地理标志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
四、管理服务方面
普洱茶地理标志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明确(见表五)。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权利主体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9〕80号)第四条,结合云南省机构职能职责优化调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负责全省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工作。[39]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和管理主体均为云南省普洱茶协会。该协会成立于2006年5月23日,是云南省民政厅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资金30万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省性普洱茶行业组织,是管理“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专业组织。[40]
加强普洱茶地理标志制度和标准制定。制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80号),规范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保证普洱茶的质量和特色,维护普洱茶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2111-2008)》《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DB5308/T 58—2020)》《生态茶园(Ⅰ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5308/T 52—2020)》《生态茶园(Ⅱ类)普洱茶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5308/ T 51—2020)》《普洱茶质量追溯实施规程(DB53/T 1074—2021)》《固态速溶普洱茶(GH/T 1244-2019)》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统一普洱茶地理标志质量标准。制定《生态普洱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DB53/T 1157-2023)》《普洱茶贮存技术规范(DB5308/T 53—2020)》《普洱茶仓储技术规范(DB5328/T 22-2022)》等地方标准,统一普洱茶地理标志生产、储存和仓储管理。制定《普洱茶(NY/T 779-2004)》《普洱茶冲泡方法(DB53/T 236-2007)》《普洱茶追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DB53/T 1075—2021)》《普洱茶标准体系表(DB5328/T 30-2024)》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强和统一普洱茶地理标志服务标准。制定《普洱茶生态茶园(Ⅰ类)建设及管理规范(DB5308/T 56—2020)》《普洱茶生态茶园(Ⅱ类)建设及管理规范(DB5308/T 55—2020)》《低氟普洱茶》(T/PCX 04-2022)》等地方标准,统一普洱茶地理标志环境标准。制定《出口普洱茶良好生产规范(SN/T 4256-2015)》团体标准,统一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出口管理。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设立专门官网(http://www.peczx.cn/),加强地标管理、会员服务和技术支持。
五、问题与建议
普洱茶地理标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处于“撤销或无效”争议、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普洱茶普通商标并存等。根据查询结果,目前第2016494号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41]对此问题,权利人云南省普洱茶协会要积极主动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并社会公众公开。另查询,与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存的合法有效普洱茶普通商标有39件。[]普洱茶普通商标和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并存,这会对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和品牌价值产生重要负面影响,也会产生市场的混淆误认,损害消费者利益。对此,当地政府、权利主体和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发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扰乱全国统一大市场正常秩序的诟病。此外,还存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与普洱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主体与产地范围不统一的问题,也亟需解决。